辽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取消购房限制区域和二手房转让限制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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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9-28 22:2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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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9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其中提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去库存、保交楼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盘活烂尾楼、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持续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落实“认房不认贷”“卖旧买新”等政策。取消购房限制区域和二手房转让限制年限。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购房补贴范围扩大到个人购买存量公寓。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沈阳和大连作为试点城市,利用住房公积金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项目贷款;鼓励针对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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