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3-08-02 13:1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油漆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2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和观点为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规内容请联系QQ:275171283 删除!
联系方式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该企业最新油漆商机
博一建材 | 天津建材 | 北京建材 | 上海建材 | 重庆建材 | 广州建材 | 韶关建材 | 云浮建材 | 中山建材 | 清远建材 | 阳江建材 | 河源建材 | 汕尾建材 | 梅州建材 | 肇庆建材 | 茂名建材 | 湛江建材 | 江门建材 | 珠海建材 | 汕头建材 | 潮州建材 | 揭阳建材 |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粤ICP备14017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