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未解除监管前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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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7-3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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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其中规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期限,自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解除预售监管账号为止。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中标商业银行范围内选择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与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按照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开立专用账户。文件明确,所有预售资金,在预售监管账户没有解除监管前,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按照“留在项目、留在当地”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将资金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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