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终止对内蒙古等8地区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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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7-10 23:38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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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水利部10日消息,鉴于7月5日以来的内蒙古等地区降雨过程趋于结束,江河水情平稳,根据《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水利部于7月10日12时终止对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重庆、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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